第09版:要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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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低保补助再提15元/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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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 年 7 月 5 日 星期 放大 缩小 默认        

城市低保补助再提15元/月
农村低保补助再提10元/月;7月15日补助资金将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

  东亚讯(记者 庄利铭) 昨日上午,全省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会议召开,副省长金振吉作重要讲话。记者了解到,从下半年起,城市低保补助标准月人均可达130元,农村低保补助标准年人均可达540元,达到并超过今年初省政府提出的城市月人均100元、农村年人均420元的目标。

  针对物价持续上涨,在去年补助水平基础上,从今年1月份开始,低保补助城市居民每人每月提高15元,农村居民每人每月提高10元,从今年7月份起,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15元、10元。综合算账,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2.5元,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提高15元,目前补助资金下拨各地,7月15日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。

  低保标准:

  按人均可支配收入20%确定

  金振吉副省长表示,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的主要任务是:提高城乡低保标准,做到三个确保。确保控面提标,各地要按当地上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度的20%确定新的低保标准。打开出口,严把进口,应保尽保,应退尽退。确保资金落实,确保社会稳定。

  补助资金:

  7月15日发到低保对象手中

  省民政厅厅长张晶介绍,截止到目前,共筹集保障资金25.72亿元,比2007年增长43.45%。

  针对物价持续上涨,在去年补助水平基础上,从今年1月份开始,低保补助城市居民每人每月提高15元,农村居民每人每月提高10元,从今年7月份起,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15元、10元。综合算账,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2.5元,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提高15元,这是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,目前省民政厅、省财政厅已将城乡低保补助资金下拨各地,要求各地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,今年7月15日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。

  医疗救助:

  2.229亿多数用于住院救助

  据了解,从9月1日起,刚刚制定的《吉林省城乡医疗救助指导意见》将正式启动施行。这个《指导意见》,是我省第一个城乡一体、明确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。预计今年可筹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.229亿元,其中,城市1.117亿元,农村1.112亿元。依据《指导意见》规定,本着合理设定封顶线,适当提高救助比例的原则,将救助资金的大部分用于住院救助,同时,对城乡重点保障对象给予重点救助。

  目前,我省城乡医疗救助已经全面展开,贫困群众的医疗困难得到初步缓解。在城市, 全面开展了以住院救助为主、门诊和临时救助为辅的医疗救助制度。

  我省现状

  城市低保平均标准  低于全国平均水平

  当前我省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,还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,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:一是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低。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153元,较全国平均186元低33元。全省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为115.4元,较全国平均125元低近10元。农村低保年平均标准为767元,较全国平均1171元低404元,全省农村低保年人均补助水平为420元,较全国平均432元低12元。全省城乡医疗救助年累计救助33.1万人次,仅占需救助人数的10%,次均救助水平仅为1000元左右,与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差距还相当大。二是管理不够规范,三是资金管理有漏洞,四是工作力量薄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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