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
东亚迅(记者 刘尧)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近日,省政府办公厅又下发了《关于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目录的通知》,日前,长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通知,要求各单位要编制公开目录和指南,在4月前公布。同时,经济、高新、净月、汽车产业4个开发区和市属公共企事业单位,从今年开始正式实施政府信息公开。
通知指出,长春市将结合实际情况,于3月初统一组织学习培训工作。同时,各单位要编制公开目录和指南,将本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,特别是2000年以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,按类别统一编辑、填报和初审。各单位要于2008年3月20日前全面完成目录和指南的编制任务,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。
按照通知要求,各单位要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机构和负责人,向社会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地点、办公时间、办公电话、邮政编码、电子邮箱等,同时,还要确保有专人受理、办理和答复群众的电话咨询,以及当面申请和网上申请等。各单位要对本级网站栏目和网页信息进行及时的改版和更新,并开发研制政府信息网上申报系统和便民信息查询系统,及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库和资料库。
另外,各级政府和各单位要主动开放档案馆(室)和图书馆,并要专门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,同时在街道社区设置便民查询点,利用电子显示屏、触摸屏等设备,方便快捷地向群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