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亚讯(吴梅 王拙 记者 王阳) 男青年李晨约女网友洪月见面,借用洪月手机后没有归还。洪月无奈离开,李晨谎称归还手机,骗回洪月后施暴。近日李晨因涉嫌强奸罪被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。
初见女网友 借手机不归还
洪月今年19岁,在长春市宽城区一家宾馆上班。她业余时间喜欢上网聊天。2007年,洪月认识了网友李晨。10月29日两人通过视频见了一面,李晨得到了洪月的手机号码。打过一次电话后,两人约在第二天见面。
10月30日,李晨到洪月的单位接她,随后一起吃饭,饭后李晨称手机没电,要借用洪月的手机。洪月把手机借给李晨,但李晨却没有归还。由于已到上班时间,洪月只好回单位。
谎称归还手机 见面后施暴
在去单位的路上,洪月借出租车司机的手机往自己手机里打电话。电话接通后,她向李晨索要手机,但李晨却谎称自己跟人打架受伤,让洪月到南关区一家网吧取回手机。
洪月随即来到这家网吧,看见李晨身上有鞋印,手上还有血迹。他说让洪月先帮他包扎手,包好后再归还手机。洪月不好翻脸,只好跟着李晨走出网吧,李晨随后在附近的小旅店开了房间。进屋后,洪月帮李晨包好手指,李晨却提出要与她谈恋爱,洪月没有同意,李晨起身锁上房门,把洪月强行拽到床上实施了强奸。
受害人报案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
事后李晨离开了旅店,还带着洪月的手机到网吧上网,洪月追到网吧要手机,他拒不归还。洪月回到家后什么也没说,直到母亲发现她的T恤破损后追问,一家人才知道她的遭遇。他们第二天向警方报案。
2007年12月1日,警方将嫌疑人李晨抓获。李晨落网后,交代了自己已将手机卖出,非法所得230元,但是拒不承认自己的行为属于强奸,辩称是双方自愿。警方经过调查,根据洪月的诊断报告和被撕坏的T恤,证实了李晨对她施暴的事实。检察机关随后以涉嫌强奸罪对李晨提起了公诉。(文中人物均为化名)